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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召开“喜迎二十大,奋进新征程”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八场,主题为生态文明建设,近年来,焦作市环境质量得到了显著改善。
2021年,全市空气质量达到有监测记录以来的最好水平,PM10、PM2.5分别为84微克每立方米、45微克每立方米,连续6年实现“双下降”;与“十二五”末相比,全市优良天数增加了32%、重污染天削减了71%。2021年,我市获得了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是河南省唯一受表彰的城市。
与2012年相比,2021年全市河流断面优良水体比例提升了33%,劣五类水体全部消除;水质综合指数改善了57.3%。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连续多年稳定达标。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
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多年来,全市受污染耕地、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
相比“十二五”末,2021年二氧化硫下降了52.2%,氮氧化物下降了44%,化学需氧量下降了24.8%,氨氮下降了25.9%,是环境质量改善的主要支撑。
在全省率先实施“百企退城”,搬迁改造企业92家。累计取缔“散乱污”企业3327家、黑加油站(点)870余座。完成了4583项工业企业提标治理。削减煤炭过剩产能337万吨。创建省级以上绿色园区1家、绿色工厂17家、绿色供应链4条、绿色产品14种。完成燃煤“双替代”37.9万户,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1%、气化率达到98.2%。建成了3条铁路专用线,清洁运输比例达80%以上。城市建成区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91.3%。全面完成城区15条黑臭水体整治,全省排名第一。六县(市)8条黑臭水体已全部完成截污纳管。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全部完成了“划、立、治”工作。持续开展南水北调工程环境保护工作,为“一渠清水永续北送”做出了应有贡献。建成20座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日污水处理能力达到90万吨。成功创建了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和省级节水型城市。定期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和工业园区周边监督性监测。1755个行政村实现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全覆盖。751个行政村完成了生活污水的治理。
将区域内生态功能极其重要、生态环境极其敏感的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实施了最严格的保护措施,保护区域占全市总面积9%。实施了南太行生态修复工程,累计完成北部山区29个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完成矿山综合治理7395.9公顷、河道治理29.4公里、水土流失治理68.7公顷,新增湿地、林地、草地、土地整治3258.4公顷。培育森林资源178.7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5.2%,每年可增加碳汇366万吨。建成区新增绿地1012.9公顷,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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