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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提出了一系列重大利好措施,值得关注的是以下几点(通知全文附后):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
高校要按一定比例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可参加相关职称评审。
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从2023年起,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
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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