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焦作市召开“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共同保护生态环境”联合新闻发布会。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焦作市检察院、焦作环境生态局,公布了多起焦作近几年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典型案例。
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67件,对189名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判处罚金700余万元;共审理涉及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和非诉执行案件240余起;共审理涉及居住环境、农林水利资源的民事纠纷案件15件,依法支持了10名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两企业非法排污一案
2020年,北京市朝阳区绿家园环境科学研究中心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分别起诉焦作某铝业有限公司、孟州市某某有限公司两家企业,要求停止非法排污、消除污染风险、赔礼道歉、赔偿恢复环境功能损失,请求金额达1800万元。市中级法院受理案件后,积极与生态环境行政部门联系,调取相关行政处理材料,开展了一系列案例调研、专业咨询、实地调查等工作。多次组织当事人双方面对面进行案情沟通和探讨。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两家企业表示要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在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的监督下采取一系列整改措施。北京市朝阳区绿家园环境科学研究中心经过案情评估和环境评价,对两家企业的整改举措给予了肯定,认为两家企业进行了有效的环境治理,该中心的诉讼请求己经全部实现,从而提出了撤诉申请,案件最终以撤诉结案。 该案系我市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案件的圆满办结,既警醒了危害生态环境企业,有效维护了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保障了社会公益组织的诉权,又有力地支持了疫情防控形势下的企业复工复产,塑造了良好的营商司法环境。
买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
买某某等人在从事皮革染色加工作业当中,将未经处理的含铬(ge四声)废水直接排入孟州市桑坡镇的公共排水沟,经鉴定,非法排放的废水中总含铬量超过国家许可排放标准的三倍以上。杨某明知自己的羊皮染色作坊不具备处置铬液的条件,仍将作坊租给买某某用于染色加工,造成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经孟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几人的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买某某等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处以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等刑罚,同时分别并处5000元至35000元的罚金;并依法适用禁止令,禁止买某某等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某网咖噪声污染责任纠纷一案
沁阳市某网咖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业务当中,空调机身和排风口安装在居民小区内侧墙体上,空调启动时形成的噪音影响了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冯某、王某不堪其扰,提起诉讼,要求移除。沁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当中,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该网咖同意进行整改,降低噪音值,后在履行当中自行对上述噪音设备予以拆除。
任某某、魏某某非法狩猎案
任某某、魏某某合谋结伙,趁着夜色,流窜到沁阳市柏香镇,使用头灯、粘杆等工具捕捉小壁虎,总计数量达347只,经鉴定,二人非法猎捕的小壁虎系无蹼(pu一声)壁虎,是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理期间,二人和检察机关就民事公益诉讼达成协议,共计赔偿国家经济损失42000元,并当场履行。沁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二人构成非法狩猎罪,根据二人的犯罪行为性质以及罪后表现等情节,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二人既受到了刑事制裁,经济上也得不偿失。该案系河南省首例小动物保护刑事附带公益诉讼案件,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予以了正面宣传报道。该案的巡回公开审判,起到了维护动物多样化生态、筑牢乡村生态环境安全屏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态质量的作用,被河南省社科院评为2018年河南省十大法治热点案件。
15人污染环境案
赵某、钱某、卢某、石某、虞某等人为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共同商议,共同和分别实施,非法将危险废物从浙江跨省转移到我省濮阳市和我市马村区,组织人员在北山保护区域私自挖坑掩埋。涉案废物经认定系危险废物,全案共计数量达350吨,犯罪后,钱某、卢某、石某、虞某退赔、支付110余万元用于本案环境污染的处置。该案经一、二审,人民法院认定,几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均构成污染环境罪,根据他们的犯罪行为性质、犯罪情节,依法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赵某、钱某、卢某、石某、虞某有期徒刑4年、4年、3年6个月、3年、3年,并分别处罚金5万元,其余10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和单处罚金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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