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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示范区阳庙镇阳邑村村民,姓名:程道涵 电话13839162266
我是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曾于2015年元月至2021年元月任阳邑村党支部组织委员。
2021年元月23日阳邑村党支部改选换届,镇党委无故没有定我为正式候选人(本月预选我得票数30票赞成,居第二名)。正式候选人4人选3人,有1人没有参加预选,有1人预选第6名,请问这是否侵犯了我的被选举权?本次选举共参加会议63名党员,我从“另选他人”当中脱颖而出,得赞成票36票位居第二名,过半数,应该当选支部委员,但被阳庙镇党委否定了。
我被否定,阳庙镇余镇长(也是阳庙镇两委换届办主任)解释说,一、2007年我被博爱县公安局拘留过;二、2019年5月7日我被阳庙镇纪委给以“严重警告”处分。
事实是,2007年我被博爱县公安局治安拘留,未被检察院诉讼,也未判刑,而是最终无罪释放,不能算“刑事处罚”,这是法律常识。2019年的“严重警告”处分也于2020年11月6日过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明确规定。没有违背“九不能” “六不宜”精神,没有理由拒绝我当选支委委员。镇党委委员宋天明在选举现场说我得100张赞成票也不能当选,是不合适的,影响我在党员中的威信。
再者,余镇长又告知我违反了环保,要五年内不准参选。那么,请问:我在什么时间,干了什么违反环保的事情,造成了什么后果?影响了空气污染指数?还是影响了水污染指标?环保部门及相关部门做了什么定论和处罚?不能没有依据的信口说话啊,这是在剥夺我的政治权利!
请有关部门明查,还我被选举权!!
示范区阳庙镇阳邑村村民,姓名:程道涵 电话1383916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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