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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疫情还在扩散,死亡人数还在不断增加,国家已经通知延长假期,但这个决定真的不好下:
截止昨晚,放假&复工的消息如下:
全国: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2月3日起上班
上海:不早于 2 月 9 日 24 时前复工
苏州 :不早于 2 月 8 日 24 时前复工
无锡:不早于 2 月 8 日 24 时前复工
常州:不早于 2 月 8 日 24 时前复工
南京:不早于 2 月 8 日 24 时前复工
南京江宁区:不早于 2 月 10 日 24 时前复工
江苏省:不早于 2 月 9 日 24 时前复工
浙江省:不早于 2 月 9 日 24 时前复工
广东省:不早于 2 月 9 日 24 时前复工
吉林省:不早于 2 月 2 日 24 时前复工
其他城市的复工消息时间表,也将很快公布,HRGO将持续关注。
那么问题来了:
01
延长的春节假期到底放的是什么假?
从国务院通知内容来看,此次延长的缘由和功能是:“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那么肯定不是法定假期,并不执行法定节假日上班发300%的工资规定。
根据上海官方发布的说明延迟复工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这几天属于休息日。对于休息的职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企业职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通俗地讲,就是两倍工资。所以各位HR,在发工资的环节要特别注意了。
02
延长的春节假期,是否强制执行?
国家的相关《通知》中,是没有明确告知企业未遵守执行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的,但是这是人命关天的事情啊,宝贝!
企业要是不执行,出现任何问题,那是要背负行政、民事、刑事责任的。所以国家相关《通知》虽未强制规定执行,但企业应当遵守。
03
我们公司就是不执行,规定提前复工怎么办?
首先,可以把这篇文章发给你的老板或者公司高管,咱们就把话说开一点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起甲类或者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2、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3、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4、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所以说,如果企业不执行该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老板和相关责任人是要出来负责的,很可能会坐牢。HR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共犯,一起吃牢饭。
你可能会说我们公司老板说了,不要大惊小怪,不会出问题的。那么请告诉他:当初吃野味和武汉市的官员,也是这样想的。
04
各地的「不得提前复工」和「延长春节假期」到底有什么区别?
咱们就以上海为例,此次「不得提前复工」:
① 仅是针对各类型的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②「不得提前复工」并非春节假期延长,假期还是延长到2月2日,所以主要的机关事业单位仍是2月3日正常上班的;
③ 延迟复工并非全民增加福利,所以2月3日以后可以安排在家办公,工资照发;
④ 机关事业单位在2月3日至2月7日期间正常复工的,在此期间上班是没有补休的,也不算作加班,这是正常出勤;而在国务院延长春节假期期间(1月31日至2月2日)上班的,不管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各类型的企业都是需要安排补休的,如果不能安排补休,则需要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⑤「不得提前复工」是地方性的政策,「延长春节假期」是国家统一安排的政策。
05
关于延长假期,国家通知和地方通知,到底听谁的?
鉴于各地疫情的不同,国务院一定会准许各级地方具有一定的自行考量及地方性调整的权力,疫区则会采取特殊措施。
所以,此次放假安排均按所在地规定标准执行,不存在「大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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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还有很多很多的细节需要咱们HR留个心眼,稍不注意,或许就压了红线... ...
不过好在小编和同事们在节日中加班加点,邀请专业劳动法律师顾问,给你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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